2025年01月16日
四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旨在保障员工休假权益,并通过合理安排休假提升工作效率。以下是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相关规定:
干部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即可享受年休假。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因工作需要跨年度安排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干部职工年休假需按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并填写相应的年休假申请表进行审批。
职工享受寒暑假且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或请事假、病假累计达到一定天数时,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应经职工本人同意,并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对于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补偿或安排补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也应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对于不按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单位,相关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通过上述实施办法,四川机关事业单位不仅保障了员工的休假权益,还通过合理安排休假,促进了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积极性,有助于提升整体的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