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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秋季泸州市叙永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的补充公告

2024年11月05日 来源:有墨公考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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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日期:11月5日-12月7日报名

招考人数:38

招考地区:泸州


为做好叙永县事业单位2024年秋季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按照2024年9月12日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泸州市2024年秋季企事业单位人才岗位需求信息》公告(以下简称《需求信息》)要求,现结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作补充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本次叙永县拟采用占编聘用的方式引进事业单位人才38名,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符合本《补充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名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本《补充公告》和附件1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工作能力,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条件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符合附件1确定的年龄条件。出生日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至2024年12月7日(不含2024年12月7日)。

5.截至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应当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的,报名前请先拨打招聘单位联系电话或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引进原则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需求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7日16:00止。

2.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2024年12月6日16:00前,按照本《补充公告》附件1中招聘单位相关要求和联系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后投递至招聘单位联系人邮箱,且符合本《补充公告》确定条件的视为已报名(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报考单位+岗位名称)。

(2)现场报名。2024年12月7日16:00前,在叙永县举办或参加的校园招聘会上,现场报名提供资料,且符合本《补充公告》确定条件的视为已报名;2024年12月7日16:00前,在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提供资料,且符合本《补充公告》确定条件的视为已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网络报名人员在报名阶段仅需报送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

(1)《叙永县2024年秋季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含诚信承诺事项,需本人亲笔签字确认)。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和岗位要求的有关职(执)业等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或就业推荐表、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编码202410801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党员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认定材料。

(4)岗位需求信息表以及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印证资料。

(5)截止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附件3);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6)本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报名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者提交的报名信息及资料,招聘单位对照《需求信息》基本报名条件、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逐一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情况(未收到初审结果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24年12月6日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

2.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主要围绕本《补充公告》和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专业、学历、学位、年龄、资格证书等条件)进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2月7日9:00—16:00。

3.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叙永县新区便民街2号县人社大楼1楼)。

4.其他注意事项

所有已报名且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均需携带本《补充公告》明确的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按时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且责任自负。

(1)同时应聘叙永县多个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参加考核。

(2)考生个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替其参加资格审查,但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考核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考核。考核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名;若无笔试,再次组织面试筛选)。考核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核成绩或考核资格的人员、未参加考核的人员、考核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未形成竞争岗位未达到考核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2.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者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时间、地点将通过叙永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人事招考栏(http://www.xuyong.gov.cn/zwgk/fdzdgknr/rsxx/rszk)发布公告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公告。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

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档案审查

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七)递补

因体检、考察、档案审查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经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查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叙永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人事招考栏(http://www.xuyong.gov.cn/zwgk/fdzdgknr/rsxx/rszk)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为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编码202410801——202410807、202410815——202410831岗位聘用后,在叙永县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编码202410808——202410814岗位聘用后,在叙永县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

五、其他要求

(一)涉及引才过程中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叙永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人事招考栏(http://www.xuyong.gov.cn/zwgk/fdzdgknr/rsxx/rszk),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名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名者在《报名表》“联系方式”栏目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名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行负责。

六、纪律与监督

(一)纪律监督贯穿于引才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和成绩。在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签约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参与引才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本《补充公告》由中共叙永县委组织部、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6756353(中共叙永县委组织部)、0830-6223978(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0830-6222045。

 

附件1.泸州市2024年秋季事业单位人才岗位需求信息表(叙永县岗位).xlsx

附件2.叙永县2024年秋季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表.doc

附件3.同意报考审查意见.doc

 

 

中共叙永县委组织部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5日

 

来源:https://www.xuyong.gov.cn/zwgk/fdzdgknr/rsxx/rszk/content_13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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